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wǎng)作者:余東明 孟偉陽
山東省政府法制辦近日就《山東省南水北調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集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界定了危害工程安全和水質安全的禁止性與限制性行為,規(guī)定調水水質應當穩(wěn)定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Ⅲ類水質標準。
據(jù)悉,為確保南水北調主體工程和配套設施安全,征求意見稿對多項危害工程安全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禁止性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在工程管理范圍內不得從事取土、采石、采砂、采礦、爆破、打井、鉆探、開溝、挖洞、挖塘、建窯、修建墳墓以及侵占、毀壞護堤護岸林木等行為。在堤(壩)頂、涵(管)、隧洞、暗渠、地下通信光纜等工程設施上行駛履帶車輛或者超限行駛機動車等。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禁止:在南水北調工程上設置排污口;在輸水干線堤頂?shù)缆飞虾湍纤闭{干線湖泊、河道、輸水渠內運輸危險化學品等可能造成污染調水水質的行為。對在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利用滲坑、滲井、裂隙及其他方式排放工業(yè)廢水、醫(yī)療廢水、生活污水和其他有毒有害液體此類嚴重污染水質安全的行為將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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